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全国、自治区、兵团、师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第四师公安局即日起将在全师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师市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请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提供以下十三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团场、连队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团场、连队、侵害职工群众利益、欺压残害职工群众的团霸、连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黄赌毒”、“黑拐骗”,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套路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
9、插手民间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电信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
13、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发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来电、来信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发现有党员干部及民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第四师公安局纪委举报电话0999-8182284转进行举报。
线索举报方法:
1、拨打96110,0999-8129175;
2、直接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3、邮寄地址:新疆伊宁市公园街四巷20号第四师公安局“扫黑办”,邮编:835000;
4、网络举报:“四师微警务”微信公众号。
第四师公安局
2018年1月31日